龙灯(舞龙)
龙灯(舞龙)为岱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舞龙,又叫“耍龙”、“耍龙灯”或“舞龙灯”。即用竹篾扎成龙头,龙尾和龙体十余节,用布系连并绘成龙颜,每节设木柱一人操之。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的记录中已有明确的各种舞龙求雨的记载;此后历朝历代的诗文中记录宫廷或民间舞龙的文字屡见不鲜。直至现在,舞龙仍是民间喜庆节令场合普遍存在的舞蹈形式之一。经过体育工作者的不断完善,舞龙现已成为一项体育比赛项目。
龙舞最基本的表现手段是其道具造型、构图变化和动作套路。根据龙形道具的扎制材料的不同,分为布龙、纱龙、纸龙、草龙、钱龙、竹龙、棕龙、板凳龙、百叶龙、荷花龙、火龙、鸡毛龙、肉龙等等。龙舞从色彩上可分为黄、白、青、红、黑等,以黄龙最为尊贵。
龙舞的构图和动作一般具有“圆曲”、“翻滚”、“绞缠”、“穿插”、“窜跃”等特征。龙舞的传统表演程序一般为:“请龙”、“出龙”、“舞龙”和“送龙”。民间有“七八岁玩草龙,十五六耍小龙,青壮年舞大龙”的说法。舞龙人数少则一人舞双龙,多则百人舞一大龙。
服饰:颜色鲜艳,以红、黄、兰为主,女性舞龙者服装包括衣服、裤子、围裙等,男性舞龙者服装包括帽子、衣服、裤子、腰围带等,具有民族特色;头饰、化妆根据表演规模大小而定。
道具:龙珠1个,18米长龙1条(9人舞)。作为民间表演活动,还可以配以花篮、花船等。
舞龙无专用音乐,一般用锣、鼓4件套等打击乐伴奏。
多位艺人由于年事较高,相继故世,目前的舞龙队多为开庙会和大型活动时,老年人组成的舞龙队,也没有了昔日的风范,濒临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