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圣谕
宣讲圣谕是中国封建社会县级行政长官的“六大职能”之一,是对老百姓进行宣传教化的一种形式。主要是教化百姓忠君爱国,尊老爱幼,弃恶向善,和睦乡里,以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封建政权。
据史料记载,从汉代开始就以“乡约”的形式约束百姓,明初开国皇帝朱元璋颁布了“六条圣谕”,成为明代教化百姓的标准,其内容为“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无做非为”。清顺治九年,颁布了《顺治六谕》,内容同明;康熙九年,又修改充实,颁布了《圣谕十六条》,做为全国教民之标准。雍正二年,雍正帝又于每条下加以注释,用通俗语言解说,并附载简明律例,称《圣谕广训》,规定每月朔(初一)望(十五)日各地官员召集官民人等定点宣讲,特别是雍正帝在《钦颁州县事宜》中要求州县官亲讲圣谕后,各地知县均亲自宣讲。清代末期,内乡县宣讲圣谕的机构称“约所”,共有82处,“在城者六,在乡者七十六”。
旧时宣讲圣谕以讲所为单位,城里有乡里也有,方式和程序大同小异,据资料载和老人们回忆,该活动内容为: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两日八到九点左右,众人将香案、圣谕牌、旗幡、钟鼓等安放妥当,知县同官员人役等前往大门外宣化牌下,先拜圣谕,行三拜九叩大礼,尔后听众按尊卑长幼次序排列,百姓环于周围,由知县宣讲圣谕,并有讲生《讲正、讲副》二人协同解释,宣讲完毕,拜送圣谕,官员人役回衙,绅士百姓等始散。
圣谕十六条的内容为:“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完料钱以省催科,息诬告以全良善,戒匿逃以免株连,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愤以重身命”。
清王朝灭亡后,该活动也被废止了。目前内乡县衙博物馆,仍保存有旧时宣讲圣谕时用的“圣谕广训”旗幡和“宣化坊”。该项目旧时分布于全国各地县级衙门,现仅有内乡县衙保存下来并定期举行宣讲表演。2003年以来,内乡县衙博物馆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有关记载进行搜集整理和论证确认后,研讨筹备,并于2004年向社会推出该项活动,再现历史场面。由县衙博物馆内部人员组成,组成演出队伍,每逢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午九时半在县衙大门外宣化坊下公开演出《宣讲圣谕》。目前上演的是宣讲《圣谕十六条》中的第一条“敦孝悌以重人伦”。
该活动体现了自古以来我国历代政权面对百姓宣传教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推动了历史前进。深入对该项目的挖掘、研讨并恢复,宣传其优秀的民族文化,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2008年3月,“宣讲圣谕”被南阳市政府公布为南阳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