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社火
丰城社火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丰城社火(第四批省级)
1、基本情况。“丰城社火”始于唐代。以古时礼制春、秋社日为祭礼日,“立春后五戌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不同于“鹅湖山下稻梁肥”一诗的写照,社火日多在八九十月间。此间农事清闲,村村轮换过社火,喝社火酒,并举办各种大型传统灯彩、戏剧等群众文化活动,处处喜气洋洋、热闹非凡。
2、地理位置。以隍城、湖塘、梅林乡镇以中心,波及赣江以西丘陵地带和河东平原地区(河东称“庙会”)近30镇。
3、历史沿革。始于唐代,盛于元末明初,经清代沿袭至今。
4、主要价值。是丰城市一项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动,面广参与人多,社会影响极大,一是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宏扬传统民俗文化,二可促进民间交流,三能凝聚人气,增进民众团结,对构建和谐社会、幸福美丽中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