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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曲

粤曲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粤曲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粤曲广东省最大的汉族戏曲剧种。流行于广东、广西的粤语地区、港澳及海外粤籍华侨聚居的地方。源于戏曲声腔,清道光初期,由八音班的乐工清唱而萌发。同治初期,经失明女艺人“师娘”继承发展趋于成熟。后由自弹自唱发展为用乐队伴奏。乐器主要有高胡、扬琴、琵琶、月琴、唢呐等。

民国以后,在茶楼歌台上逐渐出现了明目女子演唱粤曲,人们呼她们为“女伶”。她们改“戏棚官话”为广州方言,改假嗓为真嗓,并划分为大喉、平喉(此为男角专用腔)、子喉(为女角专用腔)3种唱法,粤曲进入了鼎盛时期,史称“女伶时期”。

辛亥革命后,又出现明眼女艺人(亦称“女伶”)演唱粤曲。1918~1938年,是女伶演唱的全盛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指引下,粤曲出现了一个欣欣向荣的局面。1958年,集中优秀演员和乐师,成立了广东音乐曲艺团,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力改革创新,使粤曲从基本单一的站唱,发展为有弹唱、说唱、表演唱、小组唱等多种形式,培养出大批新生力量,在创作出大量新曲目的同时,还整理了不少传统曲目。在“0”期间,粤曲备受摧残。“0”结束后,粤曲逐步得到恢复。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采取繁荣创作、培养接班人以及大力推动群众性粤曲演唱活动等措施,使粤曲从20世纪80年代起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粤曲特点

粤曲脱胎于粤剧,它和粤剧在唱腔音乐方面长期存在着互相吸收、互相融化、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极为密切的关系,曲调、板式基本相同,大致包括梆子、二黄、牌子、民间说唱、小曲杂曲等。唱法多样,师娘时期以行当划分,有小生、花旦、武生等十大行当;女伶时期分大喉、平喉、子喉三种。

粤曲紧跟时代而发展,它善于吸收,能够兼融并蓄,不断丰富,不断创新,拓宽了唱腔音乐,如将粤剧的“梆、簧”,广东的曲艺龙舟、南音、粤讴、木鱼歌,乃至广东音乐(包括杂曲小调或器乐曲)均拿来填词演唱。伴奏除高胡、扬琴为主奏乐器外,还加入了萨克管、小提琴、电子琴等等。

广东曲艺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广东曲艺是指广东省内各个曲艺品种,如粤曲、木鱼歌、龙舟歌、南音、潮州歌、客家竹板歌、咸水歌等,实际指的是广州和岭南地区的说唱文学。狭义的广东曲艺单指粤曲演唱。

粤曲演唱:粤曲是由粤剧分支出来的,是广州方言区流行最广的一种大曲种,用广州方言演唱。粤曲盛行于广州、香港、澳门等地,并传播到东南亚、美洲华人聚居的地方。粤曲原为粤剧的曲调,后形成独立的剧种。它的音乐性强,曲调优美动听,注重声腔艺术,有独特的风格和地方特色。其唱腔属于皮黄系统的板腔体,梆子、二黄、牌子曲、小曲、歌谣构成其整体,同时亦吸收诸如龙舟、南音、木鱼、粤讴、板眼等汉族民间说唱艺术。粤曲的唱腔也由原沿用戏曲的小生、武生、小武、花旦、公脚、花脸、正旦、正生、老旦、丑生十大行当,归为大喉(男角高腔)、平喉(男角平腔)、子喉(女角专用腔)等三大主要喉腔。

粤曲传统曲目有八大名曲:《百里奚会妻》、《辨才释妖》、《黛玉葬花》、《六郎罪子》、《弃楚归汉》、《鲁智深出家》、《附荐何文秀》、《雪中贤》。

广东粤曲,曲清新柔丽,是中国曲艺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它用广州方言演唱,流行于广东、广西、香港、澳门等广州方言区域,并流传到东南亚、北美等粤籍华侨及华人聚居的地区粤曲源自粤剧清唱。

解放后,民间艺人地位大变,他们不再走街串巷行乞,能专心致志地向人民提供精神食粮,在党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指引下,竹板歌得到了新生和发展,那些文字记载的唱本也得到了挖掘、整理、修改、补充,在群从中健康地流传,同时,民间艺人还不断创作出内容健康的唱本,竹板歌因此登上舞台,成为汉族民间文艺演出的一各形式。

2010年5月18日,中国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新入选项目)。广东省广州市申报的“粤曲”入选,曲艺项目类别,序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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