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习俗(诸葛后裔祭祖)
祭祖习俗(诸葛后裔祭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祭祖习俗(诸葛后裔祭祖),流行于浙江省兰溪市的民俗活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祭祖习俗(诸葛后裔祭祖)祭品遵敕用“一品物”,即“猪一口,羊一羫,鱼醢、肉醢、菹茶共五品,米面食共五品,果子五品,香一炷,烛一对,帛一段,酒二瓶,行三献礼如仪”。主祭人由孟、仲、季三分轮流担任,须是50岁以上的长辈。规模大的祭祀仪式和迎会,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平常的年份其仪式较简单。祭祀分春秋两季,春祭和秋祭时间不同:春祭是农历四月十四,在大公堂举行,祭的是诸葛亮躬耕像;秋祭是农历八月二十八,在丞相祠堂举行,祭的是诸葛亮丞相像。
诸葛后裔祭祖仪礼大约定型于明嘉靖年间,据明朝嘉靖皇帝给河南南阳忠武侯庙《敕赐忠武侯庙规祭文祭品》一文:“春祭用次丁日,秋祭用八月二十八日”之规定,是为两祭。诸葛村从明代开始,就以此祭礼来祭祀先祖诸葛亮。
“文革”期间一度中断,但自1993年开始恢复。
1996年9月,兰溪市举办“诸葛村民俗风情节”,数百名诸葛亮后裔在诸葛村举行隆重、古朴、庄严的祭祖祭典活动。自此后,诸葛村每年都举行春、秋两祭,规模有大有小。
2014年11月11日,祭祖习俗(诸葛后裔祭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遗产编号:Ⅹ-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