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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风俗礼仪

修水风俗礼仪

1、诞生

婴儿出生,合家欢乐。新生儿的父亲备鸡、酒、蛋、鞭炮到岳父家报喜,称“报茶”。生男孩送公鸡,生女孩送母鸡。并向邻居、亲友散红蛋,亲朋多来贺喜。主家多选婴儿三朝、满月、周岁之日宴请宾客。由外公坐首席。散席时,忌说“烦难”、“多谢”,宜说“再来敬贺”。礼品以外公家最丰盛,有衣、帽、鞋、袜、抱裙、披风、童被、童床及鸡、蛋、米面等,旁亲则以米、面、蛋为礼品,或用红纸包钱,分别写上汤饼、弥月、睟盘之敬,以代礼品。

旧时修水各地均有新生儿拜逢生寄爷的习俗。亲属外的男人凡是第一个看到新生儿的,即成为寄爷,以后一直当亲戚往来,待之甚厚。以致民间有不少小孩做寄爷的事出现。今乡村部分人家亦有此俗。

2、寿庆

50岁以内者一般不做寿庆,俗云:“三十不晓,四十不知,五十杀只鸡”。其散生日,一般吃鸡蛋,整生日则杀鸡庆祝。年满60岁以上老人,多数做寿庆。寿庆俗规,各地有别。客籍人做一(超一岁),本地人做齐头(逢十),黄港、黄沙地方多做九(虚一岁)。庆寿礼品以女儿家最丰盛,主要有面条、鸡、衣裤料、鞋袜等,旁亲则送红包者多,送寿联、寿匾者亦有。做寿人如夫妇健在,衣鞋要送双份。礼品上须贴红纸,放柏叶,取“长命百岁”之意。

3、结婚

民国初,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女婚配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事人不能见面,按问名、传庚、纳彩、纳征、请期、迎娶程序办理。这是主要婚姻形式。此外,有招赘、望郎媳、童养媳、纳妾、重婚、卖生妻等特殊婚姻形式。民国中期,国民政府曾发布一些保护妇女儿童训令,严禁养婢纳妾及-童养媳。同时,中华苏维埃政府曾公布婚姻条例,在修水苏区废除封建买卖婚姻制度。此外,社会上亦有一些开明人士举办文明婚礼,致使婚姻程序和形式有所变更。

1953年3月新婚姻法贯彻以后,旧婚姻制度被逐渐废除,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自由结合。法定婚姻程序甚简,符合婚姻登记规定的,到当地政府领取结婚证,即确定其夫妻关系。城镇多择假日举行婚礼。迎亲时,主家散发糖果,亲朋贺礼,主家办宴席答谢。婚酒均为一餐,女方早餐,男方午餐。改革开放以后,提倡新式婚礼,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农村则仍沿袭旧时流行的相亲察门房、订婚、迎娶四个程序。

相亲为结婚第一道程序,俗称“看大姑”。相亲之日,男方男性亲属4~lO人应约至女方家,女方奉上一盘待客茶。此时,男女双方见面,男方不同意,可以告辞;女方不中意,则不传第二次定情茶;双方中意,女方在传定情茶时,男方放礼金于茶盘内,称“压茶盘”,女方则设午宴招待男方来宾,婚事则算初定。

察门房(采家舍)由男方邀请女方亲属10来人(有的女方家多至20余人),到男方家察看家庭状况,又称“看门风”。家庭条件好坏是婚姻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男方须设宴款待女方来宾,客走时还须赠送布伞、衣料、礼金等。

订婚又称“吃定庚饭”。由男家择定日期,请女方亲属若干人来男家议定婚事,男方主要亲属亦请来作陪。是日议定礼金、礼肉、嫁衣及各项小礼。午餐菜肴丰盛。吃罢定庚饭后,男女双方即已确定夫妻名分。此后,男女可以自由来往。近年此俗多有变化,男女双方于此时多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迎娶俗称“娶亲”。旧时娶亲兴花轿、擎高照(纸灯笼)、哭嫁、拜堂,吹鼓手相送,夫妇拜天地、祖宗、长辈,并传汤。婚期男女双方都办酒宴。女方有起轿酒、嫁饭2餐。男方分起媒、正席、谢媒3餐。少数讲排场者,筵席多达数十席。贺礼一般先请后贺,不请不贺。20世纪60年代迎亲以步行为主,80年代后以男方派轿车接新娘,或派车迎接新亲。

4、丧葬

修水民间称为老年人办丧事为办白喜事。其主要程序是:

送终老人在弥留之际,家人力求聚齐“送终”。死后即鸣炮哀哭,在锅内烧“落地钱”(火纸)。向死者嘴内放少许茶叶花椒水,免到阴府喝迷魂汤,用一片土纸.盖住面部,免污天地。

化妆又称洗尸与装着。由孝长子带柴香3枝,土纸3张、钵1只,到水井或河边,烧香纸下跪求来一碗水,然后用一块小布蘸水,在死者脸、手脚等部抹洗。黄沙港、宁州等地抹3处,司前抹7处,边抹洗,边祝呼。装着棉织品和丝织品衣帽裤鞋等。上4件下3件或上8件下7件,布条为扣,用线扎腰,每岁l根,外加1O根,愿来世长寿。鞋不纳底,用墨着点。装着之后,移死者于木板上,由亲人守护,以防老鼠等侵害。

设灵堂和入小殓在外死者,灵堂设大门外,忌死尸进屋。在家中死者,其灵堂设在中堂,灵柩摆灵堂中央。灵堂设置后,择吉时入小殓。在棺内垫石灰、红纸。安遗体,定中线,两侧用旧衣和石灰包挤稳,四角垫土纸,曰“眼子口”。然后安上棺盖,并在棺盖四脚压上垫纸,枢前放一小桌,上供死者遗像或灵牌及茶、酒、饭等,有的供鸡、鱼、肉三牲。桌前摆垫席,供跪拜者用。灵柩下燃七星灯。孝子身穿孝服,戴笼冠,披孝头,手拿孝枝,脚穿孝鞋.腰系草绳,分男左女右在灵柩两旁守灵。

祭奠和入大殓祭奠有吊唁、打祭、做道场之分。吊唁又称吊香。往吊者跪拜叩首上香。打祭分重服祭、孝子祭、客祭,以祭文歌颂死者功德,并行三献礼。做道场则请道士超度亡灵,做道场时间一至三日不等。

祭奠后入大殓,将棺盖四角垫纸取下,揭开棺盖.把亲友送的寿被,由亲到疏自上而下,逐层盖在遗体上,男死请家族长者,女死请外氏长者祝呼,然后合上大盖,钉好铁搭,谓之入大殓。

出柩与还山入大殓后,按择定时辰由八仙用绳捆灵柩,绳头拉在肩上,将灵柩抬到大门外,谓之“出枢”。此时,不鸣炮不奏乐,只哀哭,仍要守灵和供灯。还山即安葬,俗称“上山”。抬灵柩用木杠,称“灵杠”,用1木杠称“起独灵”,用两根杠为“打官轿”。归山时,前面一人提篮撒小片土纸,称“散引路钱”,接着是花圈、祭幛,孝长子端灵牌或遗像。灵柩后是孝子、孝眷,亲友及吹鼓手,沿途放鞭炮。灵柩在途中忌落地,最少应休息1次,以“尊死者不是轻骨头”,送葬者要走原路返回。

遗体安葬,白岭、大桥、马坳等地,有的人生时即备有墓圹,俗称“生圹”。用石灰、沙子、黄泥、砖合成。死后用瓦棺外套木棺,移入圹内,外竖石碑,不改葬。宁州、黄沙港、山口等地,死后用木棺埋葬,等八、九年后,将尸骨检入筋坛,择地安葬。家内贫困者,将筋坛放入石岩内,称“寄岩”。待家境好转,再择地安葬。旧时亦有为争风水地,将尸体多次转移埋葬。

供灵和守制安葬后第三天,亲属去做“三坟”,带果品、香烛、火纸、烟把和死者生前爱用小物,祭奠死者,叫送灯。烟把由稻草扎成,除死者1岁l节外,外加10节,愿死者来世长寿烟把点燃盘在坟背上。俗传烟把未燃了,死者对家人留念不舍,全燃了,则死者对家内不挂念。供灵又称“敬灵”。旧时敬灵扎有灵屋,灵屋用篾和纸扎成,五彩斑斓,屋大一般1立方米左右,内扎有床、桌、椅、脸盆等用物,门台上写“蓬莱仙境”或“别一天”等横披,门有对联,灵牌安于灵屋内,灵屋则安放在上堂桌上,香火不断,供灵时间有7天,有49天,最长为3年。期满请道士、和尚做道场,念经超度亡灵。然后将灵屋火化,称“除灵”。敬灵3年者,第一年春节期间要摆新案,贺新年者先向新案跪拜,称“拜新案”。三年内不贴红对联,一般头年贴黄色孝联,第=年贴蓝色孝联,第三年贴绿色孝联。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丧葬礼俗除革掉一些迷信陋习外,基本袭旧。城镇机关则有较大改革。多通过追悼会送花圈或祭幛、戴黑纱、挂白花等以示哀悼。修水县城送葬还山,多抬灵柩过大街,按花圈、祭幛、灵柩、孝子、亲友、吹鼓手依次缓行,锣鼓、鞭炮、哀乐、唢呐等响成一片。对交通带来不良影响。

火葬,历史上亦有记载,据明人周季麟《义冢记》载,其时本县有步部分人因贫困而采用水葬和火葬。民国35年(1046)庙岭戴家村农民创办简易化身窑一座,试行火葬.1973年.庙岭乡山口村游德茂等16户农民筹建化身窑,民政局并拨款扶助,提倡火葬。1993年县城开始推行火葬,在城区设殡仪馆。2002年县城殡仪馆取消,在走马设长青园与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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