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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花灯

秀山花灯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秀山花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秀山花灯流传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它起源于唐宋,延续于元明,兴盛于清代,发展于民国,辉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是一种集歌、舞、戏剧和民间吹打于一体的以歌舞表演为主的综合性表演艺术。

秀山花灯有两人表演的单花灯、四人表演的双花灯、多人表演的群花灯,音乐包括曲调和打击乐两部分,曲调有“正调”、“杂调”之分,传统曲目有“黄杨扁担”等五百余首,打击乐曲牌有【懒龙过江】、【猛虎下山】等四十余个,花灯戏又名单边戏,有《花子醉酒》等三十多个剧目。秀山花灯表演从正月初二开始,至正月十五结束,十六以后叫“厚脸灯”。表演花灯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包括祭灯、启灯、开财门、观灯、送寿月、闹红灯、拜年祝贺、谢主、辞神、烧灯等。

在长时期的表演中,形成了舞蹈性、歌唱性、戏剧性、模拟性、民族性、地域性、程序性、群众性等特征,深受广大民众喜爱。

抢救、保护秀山花灯,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促进土家族民俗音乐舞蹈艺术及其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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