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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三人花鼓

宝应三人花鼓

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宝应三人花鼓为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宝应三人花鼓​​​​​​​,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舞蹈类项目。

《三人花鼓》,始于元末明初,盛于清末民初,是由凤阳花鼓演变而来,又称“花鼓灯”,流传于扬州宝应北部乡村,在黄塍地区尤为盛行。

它将舞蹈、演唱和锣鼓音乐,情节性、情绪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融技艺性、表演性于一身,舞蹈动感强,节奏铿锵有力,动作灵巧自如,身段韵味十足,队形变换频繁,表演场面炽热,演员情绪欢快激昂,唱腔粗犷高亢,演出气氛热烈奔放,充分展示了浓郁的地方特色。

《三人花鼓》由三人表演,辅助演员五名,负责领唱、伴唱和打击乐伴奏。演出场地不限,田头、场头、庭院均可成为演出场所。表演的内容是表达人民期望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风调雨顺、人寿年丰的良好愿望,体现人们对幸福生活的执著与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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